原标题:上海将建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私募基金投顾
经济参考报记者 张小洁
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、上海市发改委、上海市财政局、上海市金融委办公室、上海市国资委、上海市工商联等部门印发《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》(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,推动建设上海供应链金融示范区。
数据显示,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,上海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的核心企业或平台共计2244家,同比增加269家,供应链各类业务表内外余额4710.65亿元,同比增长14.72%。当年累计依托核心企业或平台直接为1.13万户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。
《行动方案》提出一个总目标、五个具体目标和20项具体任务。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集群,通过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,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应融尽融,至2025年末,实现上海龙头企业、“链主”企业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覆盖,实现产业、科技以及金融的融合发展,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,建立具有代表性、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及一批案例。
针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痛点堵点,《行动方案》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。
一是合作共赢,推进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建设。上海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,给金融机构发送包括民营总部、贸易总部等在内的一批上海总部企业清单,推动金融机构广泛对接重点企业、行业协会、商会。在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,妥善处理供应链金融开展中各方的利益与责任,激发其他主体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意愿和动力,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。
二是科技赋能,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。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转变理念,加大科技金融投入,大力推进区块链、物联网、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。鼓励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建设水平,提升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,提升供应链金融智慧风控能力。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,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线上贷前、贷中、贷后“三查”工作,建立全流程线上资金监控模式。进一步扩大远程开户试点,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稳慎开展异地供应链金融业务。
三是破解难题,加大动产融资服务力度。针对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收账款融资居多的局面,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科技赋能、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等手段,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仓单和动产质押融资力度,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。在合规基础上,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核心企业及其他参与方的合作,引导平台企业更好地参与产业金融发展,做好对产业细分、垂直场景的研究与服务。
四是风险为本,牢牢坚守合规底线。上海金融监管局要求金融机构完善供应链金融全过程的风控,做好核心企业经营及其产业链的风险分析与预警,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、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。对于平台类供应链金融,要严格做好自主风险防控。加强对物流、信息流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,不得开展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供应链金融,不得与通过“伪创新”以逃避监管为目的平台和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合作私募基金投顾,防止供应链金融异化为部分市场主体违规融资的工具。